水质检测的标准和方法
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5749-85
生活饮用水水质,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*。
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
项 目     标    准       
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
  色 色度不超过15度,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
浑浊度度 不超过3度,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
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、异味 
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
PH 6.5-8.5 
总硬度以CzCO3,计mg/L 450 
铁Femg/L 0.3 
锰Mnmg/L 0.1 
铜Cumg/L 1.0 
锌Znmg/L 1.0 
挥发性酚类以计mg/L 0.002 
硫酸盐mg/L 250 
氯化物mg/L 250 
溶解性总固体mg/L 1000 
毒理学指标 
氟化物mg/L 1.0 
氰化物mg/L 0.05 
砷Asmg/L 0.05 
硒Semg/L 0.01 
汞Hgmg/L 0.001 
镉Cdmg/L 0.01 
铬六价Cr6+mg/L 0.05 
铅Pbmg/L 0.05 
银 0.05 
硝酸盐以N计mg/L 20 
氯仿μg/L 60 
四氯化碳*μg/L 3 
苯并(a)芘*μg/L 0.01 
滴滴滴*μg/L >1.0 
六六六*μg/L >5.0 
细菌学指标 
菌落总数cfu/mL  100 
总大肠菌群(MPN/100mL) 3 
游离余氯
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.3mg/L。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,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.05mg/L 
放射性指标 总σ放射性Bq/L 0.1 
总β放射性Bq/L 1.0 
  检验项目在一般情况下,细菌学指标和感官性状指标列为必检项目,其他指标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。对水源水、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水,每月进行一次全分析。
  自备给水和农村集中式给水水质检验的采样点数、采样次数和检验项目,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要求确定。
检验方法可参考GB5750-85,或《水和废水监测检验方法》和其他的一些单独发行的饿水质检验方法的国家标准。